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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凌晨,已上诉四川南充发生一起因“蹭酒”误会引发的男因恶性刑事案件。21岁的蹭酒刘某因认为朋友杨某带人“蹭酒”而深感受辱,在多次言语冲突后,误会万被驾车故意撞击杨某等人,驾车造成1死2伤的撞人致死惨剧。随后,被执驳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行死刑死
事后,属起诉同索赔死者杨某的已上诉家属将当晚与刘某、杨某共同饮酒的男因朋友左某、梁某诉至法院,蹭酒指控二人激化矛盾存在过错,误会万被索赔20万元。驾车近日,撞人致死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家属不服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悲剧的导火索源于一次社交误会。
2023年3月10日晚,刘某与朋友梁某、左某、龙某等人在南充某地准备玩密室逃脱,因未达人数要求而在现场等待。期间,刘某提议找女孩同行,左某遂联系朋友杨某约酒。
据判决书披露,杨某与左某到达酒吧后,杨某支付了180元酒钱。随后,刘某、梁某接上尹某与龙某来到酒吧,女子莫某也加入其中。杨某误以为刘某带人前来“蹭酒”,心生不满提前离场。
离场后,杨某使用左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辱骂刘某,禁止其饮用自己购买的啤酒。刘某随即通过微信与杨某对骂,并将180元酒钱转给左某,由左某转交杨某。
次日凌晨1时许,杨某仍觉气愤,邀约梅某等人返回酒吧找刘某理论,双方再次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后被旁人劝开。杨某等人离开后,刘某独自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离开。
在途经一交叉路口附近时,刘某与杨某等人再次相遇。梅某回忆,当时杨某提议去吃东西,途中刘某驾车漂移甩至路边店铺门口。杨某评价道:“这个人脑壳有点旷(傻)。”
刘某下车找杨某理论,双方再次爆发冲突。随后刘某上车,当杨某等人经过斑马线时,刘某驾车高速冲撞人群。梅某回忆,他听到巨大的油门声,回头看到车辆冲来,他与同伴跳开,而杨某被撞至店铺门口,另一人撞向路边花台。
判决书显示,刘某自认受辱,驾车怒踩油门从背后撞击正过人行道的杨某、梅某、易某等人,直至撞上围墙才停止。随后刘某驾车逃离,在倒车过程中导致杨某被再次碾压。事故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另有2人受伤。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
刘某,案发时年仅21岁,曾是一名留守儿童。
据初中班主任回忆,刘某成绩较差,2017年曾因在学校烧烤影响上课被老师教育。刘某觉得丢面子,初中毕业后翻墙回校,持棒殴打该老师。
出事前,刘某在工地开大型挖掘机。老板称其上班时性格稳定,但酒后张扬急躁。邻居和社区干部则反映,刘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缺乏陪伴与管教,刘某性格内向、孤僻、偏激。他曾酒后持刀砍伤路边车辆,经调解赔钱了事。
经司法鉴定,刘某被诊断为“冲动型人格障碍”,但涉案时精神活动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杨某误认为刘某故意蹭酒,通过微信发生冲突,并带人找刘某理论,双方矛盾激化。刘某认为受到羞辱与挑衅,产生蓄意报复动机。
刘某在撞击被害人后,未下车查看,反而快速倒车逃离,甚至在倒车中再次碾压杨某,证明其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态度。虽然杨某的行为对矛盾引发和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但刘某完全可通过合法方式化解矛盾,其行为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
法院指出,刘某在公共场所驾车撞击多人,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不明显。尽管刘某亲属与其中一名重伤受害人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但死者杨某亲属拒绝赔偿且不予谅解。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刘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刘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发后,死者杨某家属将共同朋友左某、梁某起诉至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主张二人共同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2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1. 共同饮酒属情谊行为:共饮者虽有提醒、劝阻等附随注意义务,但以一般人的合理预见为限。
2. 左某无主观过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左某在组织聚餐时存在故意隐瞒或恶意误导,其未作额外解释的行为未超出正常社交范畴。
3. 梁某无侵权行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梁某有恶意挑拨、教唆或强制劝酒等行为。
4. 因果关系中断: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刘某的故意加害行为,该异常介入因素切断了共同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与死亡后果无法律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
7月12日,死者母亲王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家属上诉理由主要包括:
1. 左某未尽告知义务:左某作为发起人,明知刘某邀约女性到场,却未客观告知杨某全部人员情况,刻意隐瞒“蹭酒”关键信息,导致杨某反感,成为矛盾起点。
2. 左某激化矛盾:左某出借手机给杨某,放任其使用微信与刘某互骂,并中转酒款,客观上持续传导对立情绪,未尽劝阻、缓和矛盾的附随义务。
3. 梁某未尽风险防范义务:梁某作为全程在场的调解人,明知双方情绪对立,未采取有效隔离、安抚措施,事后放任情绪失控的刘某独自驾车离开。
4. 次要过错:杨某虽有言语辱骂,但属民事层面冲突,生命权应受完整保护。二被上诉人作为冲突参与者,未尽劝阻、避险义务,对悲剧发生存在不可推卸的次要过错。
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责任编辑: 贾京京 UN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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