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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售出数日即遇拆迁,广州补偿标准高达售价两倍有余,男万卖家能否以此为由反悔?元㎡元㎡院合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11月,得知李先生委托中介出售其名下房产。拆迁诚信当月月底,补万经中介居间撮合,后反悔请李先生与买家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求撤签订约定房屋总价为168万元(折合单价约2.6万元/㎡)。销合
签约后,同法同旦王女士依约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双方顺利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恪守王女士取得房产证并入住后不久,履行李先生得知该房屋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广州且拆迁补偿标准高达6万元/㎡。李先生随即向王女士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诉至法院。
李先生辩称,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无暇关注拆迁动态。若签约时知晓即将拆迁,其绝无可能出售该房产,故主张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王女士则抗辩称,其购房系为满足自住刚需,此前已反复看房半年,并非投机炒房。168万元的成交价符合签约时同地段的市场行情,交易过程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应撤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随意反悔。李先生在明知房屋交易的情况下完成签约及过户,事后仅因拆迁带来的巨额利益反差而主张撤销合同,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严重违背契约精神。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丨吴忠强
一审 丨吴忠强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袁隽永
责任编辑: 刘亚鹏 UN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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