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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传播盗版《我是刑警》被判赔给爱奇艺786万元

发帖时间:2026-07-17 07:54:48

IT之家 7 月 8 日消息,迅雷刑据信网报道,传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热播剧《我是盗版刑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被判维持原判。爱奇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因其运营的艺万元“流畅播”“云添加”功能批量传播盗版资源,被判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 786 万元。迅雷刑

侵权定性调整:从“直接侵权”改为“帮助侵权”

该案二审在侵权定性上作出重要调整:撤销了一审认定的传播“直接侵权”,改判迅雷构成“帮助侵权”,盗版但维持了高额赔偿判决。被判

法院明确指出,爱奇网络服务商不能仅以“技术中立”和“合并存储”规则为由规避侵权责任。艺万元若平台凭借技术优势进行引流牟利,迅雷刑且怠于履行版权管控义务,传播即超出了合法的盗版技术边界。

案件详情:批量抓取与无广告播放

爱奇艺发现,迅雷旗下“迅雷 App”及“迅雷浏览器 App”搭载的“流畅播”和“云添加”功能,能够批量抓取六十余家第三方影视网站的《我是刑警》侵权资源。通过服务器存储、秒传映射等技术手段,这些功能为全网用户提供无广告、无卡顿的全屏播放及云盘存储下载服务。

诉讼历程:一审突破法定赔偿上限

2025 年,爱奇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迅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800 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18 万元。

一审法院突破 500 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判令迅雷赔偿经济损失 780 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6 万元,合计 786 万元,同时驳回了爱奇艺对分发平台的追责请求。

2025 年 12 月一审宣判后,爱奇艺与迅雷均不服判决,双双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 爱奇艺主张应全额支持 818 万元的索赔诉求;
* 迅雷则坚持自身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全部原告诉求。

背景:国家多部门联合启动“剑网 2026”专项行动

IT之家注意到,今年 5 月 22 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 2026”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着力整治以下违法行为,以规范网络视听领域版权秩序:
1. 网盘、浏览器、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平台主动提供盗版影视资源及相关服务;
2. 故意为盗版影视资源传播提供帮助;
3. 以引流为目的为影视盗版提供便利;
4. 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进行直接搬运、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并通过网络传播;
5. 以直播、代找、引流等方式传播或者售卖盗版影视资源;
6. 利用电视机顶盒等流媒体智能终端实施侵权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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