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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行男子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引发关注的护士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名在公立医院工作近12年的开房女护士,因匿名举报中提供的被医微信聊天记录被医院认定为“生活作风不正当”及“涉嫌非法性交易”,最终遭解除劳动合同。院认院可院赔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为涉为医医院无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嫌非且聊天记录不能直接等同于卖淫证据,法性判定医院构成违法解除,交易需支付赔偿金11.7万余元。遭开
1. 入职背景
2013年7月,除聊偿万叶某入职某医院,天记担任神经外科护士,录曝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光法
2. 举报内容曝光
2025年5月,人行医院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了一段叶某与案外人(自称“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涉及“开房”、“转账”等敏感词汇,具体如下:
黄某:那开个房等我?
叶某:转钱给我,就可以。
黄某:(遂转账给叶某)
叶某:我没钱了,等会再给我500哦,我现在去开房。
黄某:我10点半到八步。
叶某:现金哦,一分钱都没有了,还钱,还差1000多。
黄某:你开房洗澡。
叶某:10点半前去到。
黄某:我一个小时到。
叶某:(接收了黄某的微信转账)
3. 医院处理流程
医院在收到聊天记录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 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向工会发出《关于拟解除叶某劳动关系的通知函》。
* 函件指控:指出叶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失德行为,涉嫌非法性交易。经两次谈话核实,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决定予以开除。
* 制度依据:引用医院《职工奖惩管理制度》,其中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处罚者,予以开除”;补充条款包括“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医院认为有必要处罚的”。
* 2025年6月16日:工会复函表示无异议。同日,医院向叶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叶某在医院工龄为11年11个月。
4. 仲裁结果
叶某不服解雇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医院支付赔偿金117,032.88元。医院不服,遂提起诉讼。
1. 一审观点:医院缺乏执法权,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
* 执法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认定非法性交易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医院无权对此进行定性。
* 证据链缺失:叶某的行为未经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院主张其存在非法性交易,法院不予采信。
* 行为性质辨析:虽然聊天记录涉及开房与金钱往来,但这并非非法性交易的唯一证据。此类互动在恋爱关系中的异性之间亦可能存在,不能据此直接推定为卖淫嫖娼。
* 规章制度适用性:医院依据《职工奖惩管理制度》解除合同,但该制度中关于“触犯法律法规”的条款通常指已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的情况。叶某未被追究刑责或治安处罚,且其私人生活未对医院声誉造成实质影响,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判决结果:医院向叶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032.88元。
2. 二审观点: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医院辩称未报警是出于保护医院声誉及叶某个人名声的考虑,但这不能否认叶某涉嫌从事卖淫活动的事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 聊天记录定性:从现有微信聊天内容来看,无法确凿证明存在性交易行为,存在双方为恋人关系的可能性。
* 举证责任:医院声称通过谈话核实确认叶某生活作风不正当,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 解雇合法性:医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认定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的边界:
1. 行政与司法认定优先: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尊重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不宜自行定性。
2. 证据链完整性:仅凭暧昧或涉及金钱往来的聊天记录,不足以构成认定“非法性交易”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特别是在缺乏其他旁证的情况下。
3. 规章制度合法性: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纪”的条款,若涉及法律定性,需确保有相应的法律事实支撑,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来源 | 劳动报、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法库
编辑 | 王志
责任编辑:罗衍林 UN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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